“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的涉臺司法互助案件從2009年的1200件增長到2014年的10678件,6年間增幅近十倍”。5日在南京舉行的第四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上,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臺灣司法事務辦公室主任湛雄輝稱,兩岸司法合作的內容和范圍正在不斷擴展豐富。
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數據顯示,自2009年兩岸簽署實施《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6年以來,兩岸司法互助案件呈現噴發式增長。
“雖然目前看來,臺方請求案件數量較之大陸法院相對較高,但值得關注的是,大陸法院請求協助案件數量增長勢頭迅猛,請求臺方送達文書案件從2010年的85件激增至2014年的3190件,請求臺方調查取證案件從2010年的8件增長至2014年的176件。”湛雄輝指出,這與大陸法院審理涉臺案件逐年增多以及各地法院越來愈熟悉和善于通過兩岸司法互助方式進行送達和取證有關,其中尤以福建省辦理的涉臺案件最多。
據其介紹,從兩岸司法互助工作的范圍和業務內容上看,也有顯著的發展和豐富:除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類民事案件之外,偽造文書和欺詐類刑事案數量也逐年上升。
湛雄輝表示,目前,兩岸在罪贓移交等司法互助業務取得了實質進展,“截至目前,大陸法院已成功辦結四起向臺灣居民被害人返還財產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案,共向37名臺灣地區被害人返還財產共計人民幣257萬余元(約新臺幣1252萬余元)。”
此外,在協助調查取證方面,大陸法院辦理的涉臺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已經涉及幾乎所有的證據形式和取證方式,也出現了跨境遠程視訊詢問證人及DNA親子鑒定等取證請求。
不過,鑒于大陸“認可與執行臺灣地區民事裁判司法解釋”相關的兩個司法解釋已經于今年6月2日審議通過,并已經于今年7月1日施行,湛雄輝呼吁,目前當務之急,需要臺灣方面根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確定的互惠原則,全面認可和執行大陸生效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同時明確認可大陸法院判決的既判力。(完) (記者 申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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