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72歲鄭姓老翁長期住在臺中市一家護理之家,因屢遭護理人員勸誡不能在病房內抽煙,又認為是因院長有醫療疏失,才導致他雙腳截肢,今年6月間在診療室外走道上潑灑汽油,欲已打火機點燃時,被醫護人員制止,臺中地檢署22日依殺人未遂罪將老翁起訴。
鄭男長期住在護理之家,因糖尿病被截肢,由于常在病房內抽煙,屢遭護理人員勸阻,并告誡若不遵守,恐將要遷出,加上他認為院長有醫療疏失才造成他雙腳節肢,心生不滿,今年6月19日上午,他坐著電動車到加油站,買了9公升多汽油裝在塑料桶。
鄭男回到醫院后,將汽油倒在院長診療室外的走道上,并以打火機準備點燃衛生紙團,讓汽油燃燒,剛好被檢驗師看到,趕緊制止,汽油才未點燃。鄭男坦承,因對院長不滿,要同歸于盡,但否認殺人犯行,辯稱只倒一點點汽油,就算點燃也燒不死人。
起訴指出,當時醫院內還有其他醫事人員、病患與家屬等,鄭男的打火機與衛生紙團雖因被檢驗師奪下而未點燃,但已構成放火罪及殺人未遂罪,偵結從一重之殺人未遂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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