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來臺發生多起醫療糾紛。(臺灣聯合報系資料照)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觀光局”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及相關規定,從10月1日開始,來臺陸客須檢附旅游傷害保險與突發疾病醫療保險的投保證明,才會核發入臺證件。
“觀光局”統計,來臺陸客人數累計已超過1100萬人次,雖然創造觀光外匯,卻也產生不少問題,醫療欠費就是其中一項。
臺灣品保協會秘書長陳怡全指出,陸客團來臺觀光,旅行社會協助投保200萬元的旅行社責任保險,但僅有發生意外事故且旅行社有責任才會理賠,陸客生病在臺住院,就可能出現欠費問題。“衛福部”調查近5年來陸客醫療費的欠費情形,累計已近500萬元,其中去年就占了近400萬元。
臺“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說,“觀光局”將要求陸客來臺須提供相關的保險證明。根據現行作法,陸客只要檢附保險證明就可辦證;但新修正的相關規定已明定,陸客申辦入臺證件時,都必須檢附投保旅游傷害保險與突發疾病保險的證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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