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15版電子臺胞證示意圖。 林玲 攝
1日起,大陸對臺灣同胞免簽注政策正式實施,臺胞持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大陸并在大陸停居留,無需辦理簽注。
同時,記者從福建省公安廳獲悉,經公安部批準,自2015年7月6日起,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港澳地區辦證服務單位開始受理2015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電子臺胞證)的申請,同時停止受理現行本式臺胞證申請。
據介紹,臺胞證是臺灣同胞來往大陸的法定出入境證件,自1992年啟用以來,公安機關已累計簽發臺胞證1736.9萬本,為便利兩岸人員往來、促進交流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5版電子臺胞證最明顯的變化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采用了卡式證件的形式,大小與信用卡相當,攜帶使用更為方便。二是取消了簽注區,進一步落實了取消臺胞簽注政策規定。
此外,公安部對卡面可視信息也做了一些調整優化,如取消持證人“職業”、“現住址”,增加持證人臺灣身份證姓名,卡面用英文明示證件功能等等。需要提醒的是,由于使用了高靈敏電子元器件,電子臺胞證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彎折、刮擦、水浸或接觸強磁場。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長鄭百崗對記者表示,電子臺胞證啟用后,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本式通行證可以繼續使用,持證人可以向試點單位申請換發電子臺胞證,且收費標準仍舊不變。
記者注意到,電子臺胞證號碼繼續沿用了“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的編制規則,使用8位個人終身號,曾經申領過5年有效臺胞證的臺灣居民換領電子臺胞證后證件號碼不會改變。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簽注和啟用電子臺胞證后,臺胞申請辦理臺胞證的渠道不變。港澳地區辦證服務單位受理臺胞在臺灣地區、港澳地區提交的申請,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審批;臺灣金門、馬祖、澎湖居民也可向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福建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已在福建省內的臺灣同胞補發、換發電子臺胞證的申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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