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10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新竹縣20歲美發助理黃男結交初三少女,前年9月間,少女向黃男表示“不想回家”,黃男邀約“要不要來我家”,當晚兩人發生性行為。隔日少女還幫黃男整理找工作的資料,甚至與黃母一同外出吃早餐,事后少女卻告男方性侵。
少女說,隔天詢問黃為何發生性關系,黃男卻質問“你有沒有喝醉”,她氣得報案指控遭黃性侵,還說吃完早餐后,在黃男家中的客廳時,遭對方伸手觸摸私密部位。
新竹地院審理發現,少女若被性侵,卻不逃跑還幫忙整理資料、吃早餐等,并非遭性侵。而黃觸摸私密部分,少女在法庭審理與警方制作筆錄時內容相異,屬少女的單一指控,因此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觸摸私密處的強制性交罪則無罪。(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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