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機構5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不立即避讓救護車者,除最高罰款新臺幣3600元外,還將吊銷駕照。
報道說,條文明訂,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并吊銷駕駛執照。
[責任編輯: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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