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1日訊 臺灣新北市1名女老師3年前與14歲男學生到汽車旅店發生關系,在“高等法院”審理時,女老師聲淚俱下認罪大喊“我錯了”,并道歉賠償獲得對方父母原諒,法官31日判女老師10個月、緩刑3年。
據臺灣媒體報導,女老師長相清秀,實際年齡比男學生沒大幾歲,2人互表愛意,陷入熱戀,竟不顧師生關系,到賓館發生性行為。
不料2人的戀情傳到學校另名老師耳中,向學校檢舉,校方介入調查后,將女老師移送法辦,法院依“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人性交罪”判刑。(中國臺灣網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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