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電子煙化身“霧化器”泛濫,1年暴增10倍,臺“食藥署”檢驗顯示,八成電子煙含尼古丁,最近更發現含致癌物質甲醛(福爾馬林),不能戒煙,反而像吸毒。
臺“食藥署”23日指出,2014年由各縣市衛生局、警察局及“關務署”所送驗的電子煙檢體共計395件,其中324件檢出尼古丁,檢出率達82%,相較于2013年檢驗件數36件增加近10倍,而檢出率仍高達8成以上。
電子煙流入網絡及夜市等虛擬及實體通路,地方衛生局查驗31件電子煙補充液檢體,結果7件檢體含有尼古丁、甲醛、乙醛(甲醛含量介于 0.9至3.6 ppm,乙醛介于0.7至2.5 ppm);24件未檢出尼古丁,但含有甲醛成分(含量介于0.6至3.2 ppm),其中21件檢體同時含乙醛(含量介0.5至4.9 ppm)。
臺“食藥署”指出,尼古丁就是香煙中的成癮物質,吸入會產生興奮作用,重復使用會引起血壓上升、心跳加速、抑制食欲等,吸食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根本就不能斷絕煙癮。
至于俗稱福爾馬林的甲醛,具有致癌、致畸胎的毒性,用于防腐、消毒和漂白的工業用途;乙醛是人體代謝酒精的中間產物,毒性高于酒精,也會出現在過熟水果中。吸入甲醛或乙醛會刺激眼部及呼吸道,引起咳嗽、喘鳴、胸痛及支氣管炎,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
迄今市售的含尼古丁電子煙統統都是偽藥,查獲的308件電子煙案件,已經以違反“藥事法”移送偵辦,另16件尚在調查中,但還沒有三審定讞發揮嚴刑峻法的嚇阻效果 。
臺“衛福部”自2009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產品納入“藥事法”管理,違法輸入制造,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陳列販賣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罰500萬元以下罰金。 對于不含尼古丁成分卻宣稱幫助戒煙療效的電子煙,視同違規廣告,可罰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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