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著發髻戴安全帽女警執行巡邏勤務時,頂著發髻會讓安全帽戴得很不舒服。圖自臺灣《聯合報》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高雄市警察局日前下令要求女警如蓄長發,一律梳髻不得扎馬尾,引起基層反彈;高雄市警局澄清,這是臺灣“警政署”的規定,高雄市只是“重申前令”。據了解,其他縣市警局并未強制要求女警“梳髻”,女警扎馬尾情形相當普遍。
昨(5日)有高雄基層女警在網上爆料,指高雄警局督察室2日發出“最速件”公文,引述“警政署”12年前的儀容禮節要求事項“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發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并采用黑色發飾”,文中并指近來發現有女警著制服執勤時綁馬尾要求改善。
爆料女警譏諷“留發不留頭,留頭不留發”,規定梳成發髻,要讓女警執勤前花多少時間打扮,“外勤是需要效率,不是你的好看好嗎?”;女警還表示騎摩托車巡邏時,“是要怎么戴安全帽?”
高雄警局督察長李永癸說,因發現有女警的馬尾長度過肩,且為數不少,督察室僅是“重申前令”,對基層同仁表達關心提醒,會將同仁意見向“警政署”反映,再進一步研議。
李永癸解釋,女警執勤時綁馬尾,萬一遇歹徒,可能遭拉扯頭發,有安全疑慮,但現階段不會祭出處分。
近日高雄市的派出所都接到各分局督察組“告誡”,有制服女警提出質疑,只得到“這是規定”的答案。
基層女警說,扎馬尾很方便、快速,她不曾因扎馬尾影響值勤安全,把馬尾跟安全問題扯一起太牽強,且梳髻麻煩、耗時,還要用發夾固定,很容易凌亂。也有女警氣憤說,難道女警會因為扎馬尾就被歹徒制伏嗎?根本是以男性思維來思考女警工作模式。
基層女警認為,女警執勤時綁包頭,戴安全帽很不舒服;若警局強制規定,也只好剪短發。
爆料女警在發文中提到,希望在不影響實質形象之余,給女警相對的自主性,這明顯不合時宜了,請只注重外表門面的長官們,好好想一想。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