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一名就讀宜蘭大學的男大學生,因單戀一名女同學不成,竟然由愛生恨,竟然在深夜持水果刀尾隨對方,朝女方頸部、頭部等部位刺殺,所幸女方及時掙脫逃過死劫。不料男大學生犯案后,竟然在自己臉書寫下“證明有殺人能力”、“要刺她的喉嚨”。校方已經將他退學,法院日前也依殺人未遂判處他5年半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21歲的男大學生,身高1米9、體型壯碩,暗戀班上一名身材嬌小的女同學,但女方對男大學生沒感覺,男大學生因此由愛生恨,竟在2013年12月13日,先是去購買童軍繩、水果刀等物品,后于當晚11時埋伏在學校女生宿舍附近,見女大學生獨自走回宿舍時,從后方持刀連刺她3刀。
女大學生遭刺連忙尖叫呼救,并趁隙咬了男方左手手指,他感到疼痛才松手,女大學生乘機逃回宿舍求救送醫治療,所幸;匾幻。
男大學生事后在臉書貼文,竟稱說自己是“證明有殺人能力”、“要刺她(劉姓女大學生)的喉嚨”。校方對他進行約談,一度稱說要廢掉女大學生左手當報復,之后卻又改口說“只是想嚇嚇她”。
警方介入調查后,調閱校方監視器對男大學生進行偵訊,他供稱自己“感覺自己被甩了”才會萌生殺機。但調查發現,男大學生只是單戀對方,并未告白過。校方已將該男大學生退學,檢方則是依殺人未遂將他起訴。高院法官發現男大學生在臉書屢屢留言偏激言論,且至今也未獲女大學生諒解、提出任何和解計劃,犯后毫無悔意,27日依殺人未遂罪維持一審判決處以5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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