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被鄰居發出的聲響影響居住安寧,可請求賠償。臺灣廖姓女子因隔壁鄰居家熱水器傳出巨大聲響,向后者反映未獲處理,不堪刺耳聲響,花錢改善后提告求償。法官認定聲響確實侵害居住安寧,判鄰居賠19.05萬(臺幣,下同)。
臺灣法界人士指出,現代社會住宅密集,特別是一些集合式住宅,上下左右隔壁鄰居所產生噪音,確可能影響居家安寧,如管道間噪音、抽水馬達噪音甚至馬桶沖水聲等。這些影響居住安寧的噪聲源,如不是屬同棟大樓住戶共有設施,可如同本案,依“民法”侵權行為訴請賠償。
本案中,家住臺北市某大樓7層的廖姓女子,前年10月發現隔壁鄰居在使用熱水器時,雙方相鄰的廚房隔間墻內熱水管,就會發出巨大爆裂聲,特別是晚間更吵到讓人難以入眠,向陳姓屋主反映,陳都置之不理,申請調解也不出面,深受噪音干擾的廖,只好自己花錢裝隔音設備改善,再提出訴訟求償70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本案,經鑒定,陳某使用熱水器時,水管會發出聲響,是因“水錘現象”,意指水在水管中快速流動時,若水龍頭瞬間關閉,水管內的水會反彈回去又再反彈回來,此時的水就像錘子在水管內敲來敲去,發出擾人聲響。
法官認為,廖女在裝隔音設備前,確實因陳某房屋房客使用熱水器產生的聲響,妨礙到居住安寧,依“民法”侵權行為法律關系,判決陳賠償隔音工程費9.05萬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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