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今天表示,未來民眾如果駕駛車輛時吸煙,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將會被處罰600元(新臺幣,下同)。
交大表示,由于邊開車邊吸煙或邊騎車邊吸煙,常常發生周遭用路人眼睛被煙灰損傷或遭灼傷的意外,以及并排停車對其他用路人權益造成影響的情形日益升高,因此催生了交通管理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交大指出,臺“立法院”于2014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民眾如果駕駛車輛時吸煙,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將罰600元、并排停車也提高處罰到2400元,相關處罰規定可望在今年上半年上路。
這次修正重點還包括駕駛人或行人因交警或義交指揮有明顯過失,因而肇事或致人肇事死傷時,得免除刑事責任的規定。
另外,無牌車、無效牌車或懸掛他車號牌者停放道路,將開罰1600元至1萬800元,并當場拖吊扣牌。
而汽車行駛于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車輪機件脫落或胎紋深度不夠,也將開罰3000元至6000元。交大指出,這些規定正式上路的施行日期,由“交通部”會同內務部門研訂相關執法標準,交由“行政院”同意后另行公布。
在法令正式施行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呼吁民眾應養成好的駕駛習慣,除可維護自身用路安全外,也可避免因交通事故造成遺憾。
此外,交大表示,網絡及手機通訊體經常謠傳的交通規則“重罰規定”,例如紅燈右轉、闖紅燈、超速提高罰鍰1倍作為交通警察的年終獎金等,都是不實的謠言,交通法規的修正以經政府正式公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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