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規:收養3歲以下兒童 可領留職停薪津貼。(網絡圖)
中國臺灣網1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今(7)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未來只要收養未滿3歲的兒童,父母其中一人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合計最長發6個月。(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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