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陳姓男子是臺灣某財團法人社團講師,高姓女子前年到社團上課,對陳傾心不已,主動傳裸照給陳暗示要和陳交往,陳未制止還和高上汽車旅館,雖未發(fā)生性關系,但高女認為已和陳交往。
未料,陳前年底向另一蘇姓女子求婚,高知道后在自己臉書上詛咒陳不得好死等語,高的父親還打電話去社團要求解聘陳,2人遭陳控告誹謗和恐嚇等罪。臺北士林地檢署調查后,認為高在自己臉書上發(fā)泄情緒,且詛咒不符恐嚇要件等等,將2人不起訴處分。(中國臺灣網 王思羽)
[責任編輯:王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