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監察部門網站上馬英九的部分存款明細,他和夫人周美青去年的存款達到7293萬元新臺幣。
臺灣的“陽光法案”包括了“公職人員利益沖突回避法”、“政治獻金法”等在內的一整套法令。
據《晶報》報道 每年11月開始,近6萬名臺灣公務人員都要集體做一件事了——申報個人財產。21年前,臺灣當局出于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行為的考慮,公布實施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而后經過不斷修訂完善,形成了包括“公職人員利益沖突回避法”、“政治獻金法”等在內的一整套“陽光法案”。在臺灣監察部門的網站上,當局正副領導人、“五院院長”等高官的財產可隨意查看,名下多少存款多少股票、幾套房子幾輛車等信息一目了然,連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財務狀況也不“放過”。苛刻嗎?確實有點,但誰讓你選擇當官呢?!
龍應臺也有“抱怨”
財產申報不必把信息“攤給全世界看”、“我覺得自己的人權被剝奪了”。這些話聽起來有些耳熟?但你想象不到吧,它們出自大名鼎鼎的龍應臺之口。
今年7月,臺灣監察部門在官網上發布了新一期的《廉政專刊》,公布了包括龍應臺在內的部分高官的財產狀況。這其實是慣例,但“龍部長”在一些媒體的追問下卻有些抱怨。申報材料顯示,她擁有現金存款721萬余元(新臺幣,下同,約合144萬人民幣)、有價證券1874萬余元與多筆不動產,在一家大陸銀行有存款并持有大陸國債,并在一年內還清了1060萬元的房貸,被一些媒體評論“很會理財”。“這有什么好說的?就是這個洞拿去補那個洞。”龍應臺說。
龍應臺說,她并不反對申報個人財產,也肯定“陽光法案”的反貪功效,但她覺得無需將個人財務狀況公之于世,連地籍資料都要公布,“自己的人權被剝奪了。”龍應臺認為,政務官將財產清楚告知監察部門即可。
“陽光法案”摸底探細之威力可見一斑。實際上,并非龍應臺一個人發“牢騷”。有官員早就抱怨,每個應申報的公務員到了申報日看到表格就頭大,有的申報項目過于細化,連汽車汽缸容量也要填報,意義何在?更有官員表示,每次申報財產,就要和老婆吵架。
臺灣監察部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組長黃竟修理解這些官員的“不爽”,但他認為,身為公務人員必須接受公眾監督,“陽光法案”就是要端正風氣,樹廉立威,有些人認為隱私會被泄露,但出于公義與私利之平衡,必須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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