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南市張姓人夫育有二子,去年3月間通過通訊軟件認識護校女學生,他以幫女學生療情傷為由,與女學生多次傳訊對話,表達交往的意愿,但女學生不愿與張交往,張在兩人認識一個多月時,就趁機會邀約女學生外出,女學生同意張邀約的原因,是為了與張表明不愿接受追求的態度,但沒想到反而在張車內被性侵,張在性侵時更說“這樣能讓你忘記男友”,臺南地院一審判決張3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臺南地院審理時,張男向法官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情投意合發生關系,事后女學生發現他育有二子,不能接受才告他性侵,但法院檢視兩人手機的對話訊息,認為張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說法是“一廂情愿”,張犯案事證明確,判刑3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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