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隨著臺灣社會轉型,臺灣家庭消費支出跟隨轉變,由于外食比例增加與民眾休憩意愿提升,去年每一家庭花在餐廳及旅館的費用7.9萬元(新臺幣,下同),占家庭消費的一成多。1986年時,臺灣民眾餐旅費僅占家庭支出的5.75%,近30年間增加近一倍。
臺當局“主計總處”統計數據顯示,早年食品飲料及煙草花費,占臺灣家庭消費性支出的比重較高,1976年食品飲料消費占家庭支出42.27%,1986年時降至33.14%,到去年時僅占16.3%。
同期間,臺灣家庭在餐廳及旅館支出占比逐年攀升,1976年時的占比僅2.48%,1986年提高至5.75%,到去年時已達10.6%。
去年臺灣每一個家庭花在吃館子和住飯店的支出為79034元,不含自助旅行的套裝旅游花費為17011元。
近年平價成衣大舉登臺,民眾選購衣物的選擇變多,價格也相對低廉,讓家庭衣著類的消費比重,從1996年的4.5%,降到去年只剩下3%,去年平均一個家庭的治裝費用是22295元。
住的支出,一直是臺灣家庭的最大開銷,去年臺灣每一家庭平均花在房租和水電支出為159983元,電費及燃料支出為215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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