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8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國光客運”劉姓司機屢遭客人投訴任意變換車道等危險駕駛,公司以他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為由解雇,他不服而提告。“最高法院”認為,劉某曾單日超速91次,一再危及乘客及用路人安全,難以期待改善,判決敗訴。
“國光客運”表示,劉姓司機任職10年,屢因危險駕駛、超速、服務態度不佳遭懲處,公司為此開過多次人評會,劉某也簽悔過書,但不久后又被投訴。公司記他小過,2個月后,客人投訴劉某錯過下臺中交流道時機,以倒車方式回到匝道口,客人拍下影片上傳網絡,不僅影響行車安全,也損害公司形象。
劉姓司機否認危險駕駛,辯稱公司安排過多工作,他常工作到深夜12點,下班前還要洗車加油,隔天上午7點又要上班開車,而開車前1小時要提早到公司,實在太累以致產生疏失,在高速公路上錯過應下的交流道,在乘客同意下倒車回駛,并非故意違規。
法院調查,劉姓司機2012年底被解雇前1年半期間屢遭投訴違規駕駛,甚至一天內超速91次,被公司列管6個月仍不悔改,還在高速公路上倒車200米,罔顧乘客性命。劉某違規事證明確,他又無法證明加班過度,法院判決“國光客運”解雇合法,雙方雇傭關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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