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76歲朱姓婦人前年將房子贈與給兒子開五金店,盼照顧她至終老,不料,兒子去年持鐮刀對她揮舞,咆哮、辱罵三字經,高喊“媽,你去死”,趕她離家,傷心老母要討回房子,與兒子對簿公堂,一、二審都判兒子敗訴房子應還老母,兒子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朱婦控稱,她前年6月將新北市中和區房產贈與給兒子,但兒子未能善待她,每當兒子心情不佳,動輒以言語或肢體動作恐嚇她,去年1月,兒子在五金店內對她大聲咆哮、辱罵三字經趕她離家,還拿大鐮刀在她面前揮舞說“媽你去死好了!”
朱婦認為,兒子對她恐嚇及侮辱,又未能履行贍養義務,以當天沖突的錄音譯文作證據,打官司討回房子。
兒子辯稱,當天他沒有用鐮刀對母親揮舞,罵三字經是他酒醉,單純宣泄情緒。后來改口三字經是口頭禪,他曾因車禍腦部受損,控制力低于常人,沒有忤逆惡意。
但一審依據錄音譯文,發現他不斷辱罵母親三字經,依倫常觀念很難想象有兒子會以如此不堪入耳的言語與母親交談,不采信其說詞,判他敗訴房子應還母親。兒子不服,一路上訴至“高院”,最后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中國臺灣網 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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