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東檢警三年前查獲廖姓男子違法收購牛樟。因無適當保管場所,將查扣的牛樟交還廖保管,結果被掉包,牛樟變成臭樟(一般樟木)。法官昨天將廖依贓物罪判處九個月徒刑。
牛樟奇貨可居,不肖人士貪圖暴利,到山區盜采牛樟木時有所聞。臺東縣警察局三年前根據檢舉,查獲臺東廖姓男子違法收購牛樟木,用以培養牛樟菇。警方搜出26個長出牛樟菇的培養桶,并請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人員到場監定。
廖辯稱,牛樟是莫拉克風災時撿拾,并未向人收購,但林管處人員確認是牛樟樹頭后指出,“泡過海水的牛樟木,不會長牛樟菇。”漂流木都含鹽,菇類無法生長,可確認是盜采后經人搬運下山。
臺東檢警根據林務局人員監定報告,將廖依贓物罪嫌起訴,因沒有保管牛樟菇培養桶的場所,且26桶搬運不易,將贓物查封后交由廖保管。
廖在法院審理期間,向法官表示,他發現檢警查封的牛樟菇越長越糟,懷疑培養桶內的木頭不是牛樟,希望法官送監定。法院送監定結果證實不是“牛樟”,而是一般的樟樹(俗稱臭樟)。
但法官調查發現,培養桶的封條不似原封,懷疑內容物已被掉包,加上查獲之初,牛樟樹頭確長有牛樟菇,法官傳林務局人員作證稱,“只有牛樟才會長牛樟菇”,認定廖收購牛樟,判有期徒刑九個月。
廖姓男子得知判決結果表示,明明是一般樟樹,院檢卻都誤認為牛樟,他會上訴,維護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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