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經紀公司老板吳祖望不滿遭新北巿議員李婉鈺指神經病,訴請賠償。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李婉鈺賠償新臺幣30萬元。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李婉鈺去年6月在臺北市一家酒店為商談姊妹淘初家晴的經紀合約問題,與吳祖望一言不合發生沖突。吳男控告她涉嫌傷害。李婉鈺為此到臺北地檢署出庭后受訪表示,“這個人(吳祖望)就是一個神經病”。吳男告她妨害名譽,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李婉鈺主張,她是一時氣憤或不滿,抒發個人受誣告的主觀評價,措辭或有負面,但很難說是有故意或過失侵害吳祖望的名譽權。
一審法院判決李婉鈺賠償60萬元新臺幣,經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李婉鈺賠償30萬元新臺幣,全案定讞。
刑事部分,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婉鈺拘役20日;二審法官認為李女受訪時發泄情緒,措辭雖過于激烈失當,但非故意貶損吳男的人格,日前改判李婉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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