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男子張士珍去年9月間用夾腳拖打傷拉不拉多導盲犬Xanti的左眼,造成失明,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看到張丟拖鞋,丟中導盲犬頭部。臺北地院8日依毀損罪將張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2只導盲犬更獲準進入法庭聆判,成為臺灣司法首例。
傷者愛玩 庭外等候
包括Xanti在內的8只導盲犬,8日由臺灣導盲犬協會帶往臺北法院聆聽法官宣判,由于是首例,經過協調后,僅由2只“資深學長”進入法庭內,其余在法庭外等候。本案被害人的Xanti,因年紀還小愛玩,只能在法庭外等候判決結果。
對于判決結果,臺灣導盲犬協會秘書長陳長青表示,判決已經懲處被告,達到宣示作用,相當感謝法官的判決,至于是否提起上訴或民事訴訟求償,會再進行內部討論。
無法工作 盲者損失
判決指出,2013年9月18日中午,陳姓女照護員帶著寄養在她家的9個月大的拉不拉多幼犬Xanti外出,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建安街,巧遇張帶著柴犬外出散步。
張的柴犬看見導盲犬,突然發狂沖到導盲犬身旁狂吠、亂咬,Xanti未受影響。沒想到張反而脫下夾腳拖,怒朝導盲犬身上丟擲2次,第2次擊中左眼,造成失明,無法再擔任導盲工作。
愛自己狗 缺同理心
張士珍事后辯稱,是導盲犬先攻擊他的柴犬,他為制止才丟拖鞋,但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看不出導盲犬有攻擊的行為,倒是張丟拖鞋,丟中導盲犬頭部。
法院認為,張姓男子僅愛惜自身所有的犬只,對他人的犬只,即無同理愛護之心,心態可議;而Xanti是訓練中的待役導盲犬,彌足珍貴,卻因王的意氣之舉,喪失服役條件,影響甚大,所以依毀損罪將張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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