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臺灣教育主管部門公布《2011年招收大陸學生規定及簡章》,開放大陸學生赴臺就讀大學、碩士及博士班。在此之前,大陸學生只能以“交換生”的身份赴臺灣高校短期學習。
從2011年9月赴臺入學至今也有兩年半之久,第一批就讀碩士班的陸生相繼畢業,也有部分人找到工作。但是相較于大陸本土的應屆碩士畢業生,或者是國外名校畢業的“海龜”來說,他們的求職路走的并不順利。
臺灣當局當年針對大陸學生所制定的“三限六不”政策,明確規定“陸生畢業后不可留臺工作”,因此除了想要繼續深造的少許人,大部分陸生都只能選擇回大陸與同齡人共同面對2013年的就業“寒冬”。課業繁重,錯過招聘高峰期;往返兩岸找工作,耗費大量精力、財力;大陸公司、企業對臺灣學歷的不理解和種種質疑,這都使得首批陸生的求職道路走得異常艱辛。
如今,已找到工作的陸生本以為可以舒一口氣,開始安心工作,卻殊不知還有種種“后遺癥”存在。國家針對赴臺求學陸生的一系列政策均未完善,陸生既不能算作大陸普通的應屆畢業生,也不能如去港澳求學一樣參照海外留學政策,因此產生了調檔案難、落戶難等問題。
沒有報到證 陸生調檔難
有不少陸生反應自己由于沒有《就業報到證》,檔案放在家鄉的人才市場或者是教育部的留學服務中心(簡稱留服中心),無法調入工作單位,臺灣交通大學畢業的馮盛就是其中之一。
馮盛在去臺灣求學前,就將檔案調入留服中心存放,從2013年6月畢業至今已工作半年,國家依然未出臺針對赴臺求學陸生《就業報到證》的政策。現今雖然單位開具了調檔函,但是由于缺少《就業報到證》,因此馮盛的檔案至今無法調入工作單位。
《就業報到證》是由原來“派遣證”轉化而來,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統招生)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就業報到證》。
而海外留學生(包括赴港、澳地區攻讀學位),只需在留服中心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即可,這就等同于國內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報到證》。另外海外留學生在辦理就業報到證前,還會去我國各駐外使館教育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港澳攻讀學位的學生則有中聯辦開具,以作為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歷憑證。
但是馮盛去北京的留服中心詢問辦理《就業報到證》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事宜,只得到了“針對臺灣的政策還沒下來”的答復。
臺灣求學歸來的陸生處于一個兩難的境地,既無法像大陸普通高校的應屆畢業生一樣得到學校開具的“報到證”,也無法在留服中心開具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對于此現狀,馮盛也無能無力,只好說:“再等等政策吧。”
不算海外留學 陸生落戶難
無法獲得《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就業報到證》,除了不能調檔案外,落戶對于陸生也成了一件難事。
2013年6月從臺灣交通大學畢業的李辰晨,進入北京某銀行工作。該家銀行可以解決部分新入職員工的戶口,所幸的是李辰晨也在列。由于李辰晨并不算大陸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畢業生,無法獲得《就業報到證》,因此該家銀行自動將其歸入了海外留學生回國落戶北京的行列中。
留學歸國人員申請在北京落戶的條件要求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包括赴港、澳攻讀學位,出國留學時間在360天以上,且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留服中心受理。
但是李辰晨去留服中心咨詢落戶事宜后,也得到了“關于臺灣的政策還沒下來”的答復。留服中心的工作人員建議她可以去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問問情況,李辰晨特地跑了一趟國臺辦,依舊是得到答復“不知道國家何時出臺政策”。李辰晨深感疑慮:“為什么去港澳念書就可以申請落戶,但是去臺灣念書想落戶怎么就這么難呢?”
首屆赴臺攻讀學位的陸生雖然是開創了歷史,但是還有太多了政策和制度有待完善,不少陸生也會產生“我們在夾縫中求生的”的想法。即便如此,這些陸生們對兩岸未來的交流依然存在很大的期許,“希望能更多的保障陸生的權益”。(俞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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