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曾姓女子6年前到珠寶店花200多萬元(新臺幣 下同)買卡地亞名牌鉆表,事后鑒定發現買到二手貨!白罡叻ㄔ骸11日判決業者應退還195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曾姓女子表示,她在2008年向臺北市某珠寶精品店,花256萬元買下店家推銷的卡地亞(Cartier)原廠機械表,店家還說鑲鉆表鏈是受卡地亞委托制作。
曾姓女子說,她事后送鑒定,卻發現這只鉆表是二手石英表,僅價值60多萬元,向店家要求退貨遭拒,于是提起訴訟索賠。珠寶店辯稱,從未表示這只表是卡地亞托售,而是客戶寄賣,原本托售價是288萬元,經曾姓女子議價后才減價賣出,沒有欺瞞客戶。
“最高法院”審理后認為,這只表的鑲鉆表煉不是卡地亞公司正廠設計,與市場公認具有高價值自然不同,況且珠寶店也沒有表明加工的表帶是出自哪位名家之手,而有不斐價值,11日判決店家須負瑕疵給付責任,賠償曾姓女子195萬余元,全案定讞。
[責任編輯:朱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