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彰化縣芬園鄉蔡姓男子已結婚生子,又結交“小三”、“小四”,還在社交網站上稱小四“老婆”,不但惹火妻子,連小三都貼文罵他“垃圾人”,妻子還據此作為他出軌的證據,法官采信,14日判準離婚,小孩監護權也歸女方。
妻子指控,4年前與蔡姓男子結婚后,他一直不務正業,連他和兒子的保險費用,也都由她負擔。丈夫常兩三天不洗澡,讓她難以忍受。尤其,婚后蔡姓男子不斷劈腿,甚至同時與多名女子有曖昧。還公然在社交網站上對小四留言“我最愛的是你”、“親愛的老婆”。
小三也在社交網站留言罵他“你這個垃圾人…一而再再而三,在外面有女人,你老婆抓你也不是第一次…”。
蔡男辯稱他有工作,年收入一百多萬元臺幣;他也否認常兩三天不洗澡,他不反對離婚,但爭取兒子的監護權。
法官調查其妻子所言屬實,蔡男無可證明收入來源的材料,判準離婚,并將子女監護權判給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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