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修正條文,可望有效避免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士等類似事件再度發生。(臺媒圖)
中國臺灣網1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士事件引發各界嘩然及指責,臺灣“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明定對執勤中醫事人員強暴、脅迫,足以妨害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修法實施后,應可有效防止醫護人員被施暴事件重演。
通過三讀的修正條文也規定,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它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導致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制止,并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款;此外,警方在處理時如果認為前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新增罰則,對于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設備,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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