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一名石姓女子指控前和信癌癥中心醫院骨科主治醫生薛紹剛對她“硬上”,薛某的“小三”以為石女是“小四”,恐嚇、辱罵她,導致她流產,薛某答應給她500多萬元和解,但只付了57萬就不愿再付,臺北地方法院判薛某應再付新臺幣207萬、人民幣50萬元給石女,可上訴。
據臺灣媒體報道,52歲的薛某專精脊椎微創手術,2007年轉投大陸明基醫院。據悉,石女母親曾是薛的病人,薛某赴大陸發展后仍常追蹤石母病情,并向石女介紹當地醫療就業市場,2人日漸熟稔。
2010年9月,石女造訪薛某在南京的住處,遭薛某性侵,薛某在大陸的祖姓小三以為她要橫刀奪愛,連傳多通短信恐嚇“讓你沒辦法活著離開”,10月初她嚇得下體流血,醫生發現有流產痕跡,才知已受孕一個月,她要薛某負責。
薛某擔心鬧大,會驚動“正宮”也影響工作,決定息事寧人,陸續簽了3份協議書承諾支付人民幣50萬(約合新臺幣250萬)、新臺幣200萬、未來2年以付房租名義每月給她新臺幣3.6萬,條件是2人斷絕聯絡。
但薛男后來又發現石女腹中還有胎兒,才知她可能懷了雙胞胎,石女返臺產下男嬰,但薛某只付新臺幣57萬元即拒付,石女催討未果,訴請履行協議。臺北地方法院判薛某應再付新臺幣207萬、人民幣50萬元給石女;可上訴。
薛紹剛的律師王寶蒞說完全無法接受,會建議薛某上訴;石女的律師蘇家宏表示判決很公正,尊重司法判決。雙方都說無法聯系上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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