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為因應社會團體要求,臺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來將比照歐盟標準,凡是食品中基因改造作物占總比重達0.9%以上就標示為“基因改造食品”。該項措施預計半年后上路。
臺灣地區目前僅核準基因改造黃豆與玉米作物進口,基因改造作物占產品總比重5%以上才須標示。但由于基因改造作物越來越多,消基會等島內團體擔心,經改造的作物可能會帶來癌癥、不孕等健康風險,呼吁修訂法規,以降低基因改造作物比例。
“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介紹,對于違規情況,將按照“食管法”進行懲戒。現行“食管法”規定,類似案件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行政院”版“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規定,罰金最低為4萬元新臺幣,最高可達到400萬元新臺幣。(中國臺灣網 李帥)
[責任編輯:周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