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臺媒
臺灣新竹縣謝姓男子,透過移民部門公告的合法婚姻媒合業者,到印度尼西亞相親結婚,沒想到娶到未成年少女,只配合辦理一場婚宴就落跑,聘禮、黃金都被卷走。謝姓男子憤而向新竹地方法院控告業者賠償,并要移民部門別再替不肖業者背書,避免還有人因為相信官方公告合法業者而受害。
據臺灣媒體報道,謝男去年6月看見移民部門公告合法的婚姻媒合業者,選擇桃園縣陳姓業者洽談,陳男親口說自己是移民部門推薦,絕對有保證、不能出錯,否則會被移民部門罰20萬(新臺幣,下同),牌照也會撤銷、不能執業。
謝男去年9月20日飛到印度尼西亞相親結婚,由當地業者帶小姐到旅館給謝男物色,由于多是膚色深且較矮小女子,一直沒看到滿意對象,好不容易看到一位滿意又會說客家話的,業者卻說有案底不能來臺、不能結婚。
直到9月24日,謝男遇到165公分高的青澀少女,業者說已滿18歲,經說媒成功,9月25日給臺灣媒合業者聘金與結婚費用,9月26日拍照結婚宴客登記,事后新娘自己搭車回家。謝男出發付64000元給臺灣業者,境外相親成功再付136000元給臺灣業者。
業者告訴謝男,預計11月面談后可在過年前將外籍配偶接回臺灣團聚,業者還通知面談前要準備所有房屋及土地權狀給他們,還要謝家自己買機票過去印度尼西亞面談。
不料去年11月19日,謝男接獲通知“新娘跑掉了!”不用去印度尼西亞面談了,且聘禮與另買價值5萬臺幣的黃金都被女方帶走,業者還叫謝男認了,或再付8萬元自己再去印度尼西亞找一個。
謝男向臺當局外事部門陳情,透過官方調查發現該女子結婚時年齡未滿18歲,與簽訂的契約內容不符,結婚證書上結婚日期也與事實不符,且證書中注明辦理佛教宗教儀式都與事實不符。
陳姓業者告訴法官,印度尼西亞當地是委托關姓男子代辦,法官要業者積極與謝男尋求和解、賠償;謝男痛心地向記者說,一周就結婚,卻換來一年的官司拖磨,請移民部門不要再公告不肖的合法業者,避免再有人被騙。
移民部門昨天表示,將積極協助謝男爭取權益,媒合協會如違反相關法規,將依法裁處;陳姓業者表示,謝男給女方的聘金、黃金,都是自己贈予女方,協會從頭到尾并未經手,女方事后悔婚,謝男不在印度尼西亞對女方提告,反而回臺后“到處告”,一切就等法院判決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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