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嘉義縣居民李志榮前年中秋節在便利店買了六個知名品牌太陽餅,當時吃掉一半放在倉庫就忘了,日前發現“陳年”太陽餅(甜陷薄餅)逾期兩年多竟完好如初,13日向嘉義地檢署控告有關部門涉嫌瀆職,已被受理。
李志榮說,該太陽餅有效期僅一個月,內有原味、芋頭與黑糖口味各兩個,當時各吃一個就放在倉庫,日前整理倉庫,發現三個太陽餅竟不腐不臭,也未發霉,“心里直發毛。”
他表示,倉庫密閉,夏季室溫逾攝氏40度,太陽餅逾兩年不壞,懷疑廠商添加過量防腐劑。自從發現疑有問題的太陽餅后,就覺得胃一直不舒服。
李志榮說,塑化劑、毒淀粉、油品摻假等食品問題連環爆,當局把關不嚴、失能,只能靠消費者自力救濟,凸顯當局處理食安糾紛無能。
制造太陽餅的陳姓業者表示,上市前有送檢驗,并未添加防腐劑。制餅烘焙溫度高,太陽餅沒水分,放久不會發霉;且有效期是“賞味期”,逾期會變硬,口感變差。
陳姓業者強調,李姓民眾將吃剩的太陽餅,丟在溫度高達四十度倉庫,太陽餅當然不會長霉。這種情況在餅干、泡面等產品上常見,今天會找律師研究是否控告李志榮傷害商譽。
嘉義地檢署表示,會把太陽餅送驗查明是否含防腐劑,調查業者是否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嘉義市政府消保官黃崇杰說,消費者購買食品請先看標示,發現標示不符可向衛生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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