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商管大樓。(圖/翻攝淡江大學網站)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淡江大學一名賴姓男學生和同學坐在商管大樓12樓頂的采光罩抽煙,起身時,他疑似手壓到采光罩造成破碎,摔落4樓中庭身亡。臺北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學生上頂樓抽煙校方不僅未禁止、勸阻,采光罩不透明也未設警告標志,判淡大應賠賴生父母共166萬元(新臺幣,下同)。
賴生就讀淡大財務金融學系一年級,3月6日下課和駱姓、李姓同學跑到商管大樓12樓抽煙,因想看風景,還爬越1.5米圍欄,坐在遮光罩上,但賴生起身時,疑似手撐起的力量導致采光罩破碎,不幸墜落4樓中庭身亡。
李生表示,不知道采光罩下是8樓天井;賴生父母也說,采光罩是白色的無法透視,且底下也沒設防墜網,認為學校應負責,各向校方索賠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和喪葬費,共400萬元。
士林地院認為,淡大未禁止、勸阻學生到頂樓抽煙,采光罩也沒設立警告標志,應負8成責任,賴生進入頂樓負2成責任,判淡大應賠賴生父母1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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