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前年5月臺灣爆發“塑化劑”事件,引發臺灣消費者人心惶惶,擔心自己吃下不少毒素下肚。不少消費者對此向廠商提出求償,17日上午臺灣消基會所承辦的塑化劑進行一審宣判,總共有568位消費者提告求償,金額累計達78億(新臺幣,下同),但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包括昱伸、賓漢等18家公司,僅需賠償120萬。臺灣消基會表示判決地院并未將精神損失列入賠償范圍,不符合比例原則,將會再提上訴。
臺灣消基會痛批,向來足以為傲的“MIT”食品產業,其實對于食品衛生與安全管理,打從生產源頭開始到下游的環節中,都有產業道德淪喪、紀律敗壞、依法行政意志薄弱與執法不力的種種重大缺失。近日的食品安全危害物質,都是現代科技可以檢驗、把關的問題,但食品製造者卻疏于原料把關,食安問題對民眾來說,就像無底洞狀態。
塑化劑團訟一審宣判,消基會表示,臺灣司法史上第1件食品摻毒事件透過消費團體訴訟機制向廠商提起的訴訟案,在舉證困難的情況下,弱勢消費者的權益能否得到伸張?此次的判決結果也會成為往后發生食安問題時消費者求償的判決參考先例。
判決在17日上午11時進行宣判,新北地院一審判決昱伸等18間廠商,僅需賠償120萬元,到庭聽判的消基會律師當場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并未將精神損失列入考量,判賠金額不符比例原則,將會研擬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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