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14歲少友與21歲蔡姓男友暗結珠胎,少女母親帶女引產怒告蔡男,兩人偵訊均陳愛意,并達成和解。臺中高分院今天(15日)判處緩刑。
臺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21歲的蔡男去年與14歲就讀初中的少女認識交往,兩人情投意合發生多次性關系,去年11月間,少女月經未來告知母親,到醫院檢查確認懷孕,進行引產,少女母親怒告蔡男。
蔡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系,并指稱當時并不知少女未滿16歲。少女引產胚胎經送驗與蔡男的染色體也符合親子關系。
蔡男與少女在檢警偵訊時,雙雙表達愛意。蔡男指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感情很好,并提出兩人互稱“老公”、“老婆”及互表愛意的短信。少女也表明很喜歡蔡男,不想分手,也不要提告。
蔡男在被控告后,在今年2月間,與少女再度情不自禁發生性關系,遭另案起訴。
全案一審判處蔡男徒刑1年,蔡男不滿上訴,并以賠償新臺幣50萬元并與少女及母親達成和解。
少女母親在二審當庭指稱,蔡男與女兒都很年輕,若蔡男愿意反省,女兒也愛著他,她也不愿意蔡男留下污點,希望給他自新機會。
臺中高分院認定一審判處的刑度并無不妥,但以不執行較適當,判處緩刑4年、10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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