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桃園縣蘆竹鄉陳姓婦人去年11月在臺鐵桃林支線鐵軌旁遛狗,行經的臺鐵列車為閃避而緊急煞車,造成列車停駛26分鐘,婦人怪罪火車沒鳴笛警示,桃園地檢署認為她強辯卸責,依過失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嫌起訴。
桃林鐵路1967年完工,行經龜山鄉、桃園市、蘆竹鄉,已于去年12 月31日停駛,臺鐵桃園火車站長邱邦祺說,桃林鐵路的列車時速約20 公里至30公里,所以能及時緊急煞車,但停駛前每天白天行駛到半夜,“列車不知何時會經過,所以禁止進入,不太會有民眾誤闖”。
蘆竹陳姓婦人(56歲)去年11月23日晚上6時17分,從長安路平交道闖入軌道線路,在鐵軌旁遛狗,行走至桃起10公里558公尺M處的海側路線軌道外側,剛好臺鐵第1903次列車行經。
臺鐵王姓司機員發現陳姓婦人在鐵軌旁,緊急煞車,導致列車停留原地26分鐘。但陳姓婦人否認有錯,辯稱火車沒鳴笛警示,要撞到她了,才會停駛。
檢方認為,鐵路法明文規定,行人不得闖入鐵路路線內非公眾通行的處所,陳姓婦人擅自在軌道旁行走、遛狗,顯有過失,且在鐵道遛狗行為,與火車緊急煞車有相當因果關系,已有造成不特定公眾往來具體危險性。
陳姓婦人則不知去向,警方說,當時接獲報案,指陳婦在鐵軌旁徘徊,現場留下1只野狗,陳婦家境清寒,疑有情緒失調問題,可能養不起狗。陳婦曾因造成環境臟亂,而搬離租處,就住在公園一周,后來沒再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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