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公務人員記一大功都不容易,但“銓敘部”(負責公務員的人事、考核等)調查發現,人數僅占臺灣公務人員四分之一的警察,在2010至2011年間,一次記兩大功的人數,卻占全體公務人員的8成。
“銓敘部”認為,警察獎懲浮濫、功能不彰,未來“考績法”在“立法院”修法通過后,會從配套子法中研議,檢視調整一次記兩大功的規范。
臺灣“警政署”表示,警察肩負治安重任,各項勤務、業務繁重,工作性質與一般行政機關不同,各項獎懲案件,都是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辦理。
“銓敘部”統計,2010至2011年間,公務人員一次記兩大功的人數共有1109人,其中警察就占899人,約81%。其中不少警察記功原因是選舉期間“維護治安”有功;相對其他機關三年內總共只有1人因選舉記兩大功,警察記兩大功比率,實在高出許多。
“銓敘部”報告也顯示,警察獎懲有時流于浮面,有不少警察投訴,明明記了好幾個功,當年考績卻還吃乙,顯見警察的獎懲無法反映實際工作情形。
警察獎多,但是懲處人數也比一般公務人員高出許多。三年來,因一次記兩大過免職的警察就有26人,非警察的公務人員只有14人,警察占所有兩大過免職人數的65%。
“銓敘部”的調查也發現,警察雖然有“重獎厚賞、嚴懲峻罰”的特性,但是,卻有“獎從上起、懲由下起”的現象,官大獎多罰少,官小獎少罰多,主管職人員一次記兩大功的比率也高于非主管人員。
“警政署”回復“銓敘部”調查時指出,警察獎懲已采取嚴謹方式,絕對沒有“獎從上起、懲由下起”的現象 ,未來一次記兩大功的人數,將限制在以往類似案件人數的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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