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愛已成往事 王永慶長孫王泉仁(右),與臺灣島內(nèi)“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左)豪門離婚官司二度調(diào)解。李晶晶的律師出示全家福照片,證明和樂融融;王泉仁卻說是被脅迫拍照,雙方各說各話。(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塑集團創(chuàng)辦人王永慶長孫王泉仁,與臺灣島內(nèi)“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的“豪門婚姻”生變。王泉仁驚爆結(jié)婚度蜜月時就遭李晶晶打十幾個巴掌,還常被毆打,除以遭家暴傷害為由提告求償,也不滿被誣指和TVBS主播李文儀交往,訴請李晶晶賠償400萬元(新臺幣,下同)。
臺北地院18日首次開庭,王泉仁、李晶晶都委請律師出庭。王泉仁的律師黃斐旻說,李晶晶不像她外表那么柔弱,在校是田徑隊身手矯健,王泉仁實在不堪時常遭李晶晶毆打,才會提出民事侵權(quán)訴訟求償200萬元。
為證明說法屬實,律師提出王泉仁被打傷自拍的光盤,及截取照片為證。
李晶晶委任律師賴芳玉則說,王的律師沒有指出任何具體傷害、侵害名譽的侵權(quán)內(nèi)容,人、事、時、地、物都沒有提出。照片上的傷勢如何造成、何人所為,也不得而知,更看不出拍攝地點、時間,無法認定傷勢和李晶晶有關(guān),對方應(yīng)該負起舉證責(zé)任。
律師以李晶晶曾傳簡訊給雙方友人說“打幾拳又不會死”,還有證人可證明,曾聽到李當(dāng)場說:“你知道我為什么要打你嗎?”當(dāng)庭聲請傳喚證人,以證明王確實常挨李晶晶毆打。法官決定8月6日下午,傳喚王、李共同友人高章琦出庭作證,但開庭之前,王泉仁的律師須將待證事項和李晶晶律師質(zhì)疑內(nèi)容,全部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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