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臺中市林姓女子截取住家監視器畫面,將鄰居蘇姓婦人影像翻制照片后寫上“蘇姓老婦、速速退散”,張貼在自家庭院;法官查出蘇僅47歲并不老,而“速速退散”指驅趕不祥之物,二審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某拘役15日。
蘇姓婦人表示,該案民事部分和解后,對方又在住家前重裝監視器,仍把鏡頭對向左鄰右舍,讓她感覺隱私被侵犯。鄰居和睦要拿出誠意,將保留相關法律行動。記者訪查林姓住戶,按電鈴沒有回應,無法得知林某看法。
判決指出,林某與蘇某是斜對門鄰居,林某在住處庭院圍墻上裝設兩具監視器鏡頭,鏡頭范圍涵蓋蘇某家門,蘇某要求林某調整監視器角度,雙方不和睦。
去年4月7日凌晨,林某從監視器畫面截取蘇某照片,寫上“蘇姓老婦、速速退散”等紅色文字,制成A4紙告示,張貼在住處庭院、客廳外墻,經過林家都可看見告示。
臺中法院認為,蘇某47歲,依社會經驗屬中年人,未達年老階段,蘇某不論穿著、身形與打扮也未顯老態,認定林某刻意貶抑蘇某,且一般人可從欄桿及門縫看見告示,符合公然侮辱要件。
林某辯稱,“我張貼的位置并不屬于公共場所,措辭并非在侮辱,是希望蘇婦不要窺視我家活動”,還說“比我大的都是老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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