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臺灣男子在快餐店內的女廁,持著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客上廁所,結果女子機警發現后,找男友和店員合力制服偷拍狼并提告。法官審理后因針孔攝影機內,找不到被害人如廁的畫面,認定他“有偷拍卻沒拍到”,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判處他無罪定讞。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一李姓男子在10年8月時,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的麥當勞的女廁內,利用微型針孔攝影機,偷拍一名蕭姓女客如廁。蕭女當時聽到身后有“摩擦聲”,驚覺自己恐遭偷拍,隨即沖出廁所追出李男,并請男友與店員協助逮人。
李男遭移送警局時,警方發現針孔攝影機內檔案全滿,但卻無任何蕭女的畫面。事后李男曾多次傳簡訊向蕭女道歉,但蕭女堅持提告。一審法院審理,李男聲稱自己并未偷拍,是因為當時男廁太臟,才會到女廁上廁所,攝影機是為了拍攝臟亂畫面拿來檢舉用的。至于傳簡訊給蕭女,是希望可以息事寧人。
法官不采信李男說法,認為他居心叵測,判處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高院審理后認為,李男的檔案內雖有偷拍女子如廁和裙下風光的畫面,但并無任何被害人面容。合議庭認為李男行為雖然有異議,但因無被害人畫面,只能當成是“未遂犯”,只是妨害秘密并未處罰未遂犯,1日改判他無罪。
此判決一出,臺灣婦女團體表示抗議,這樣的判決只會讓色狼更加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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