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苗栗縣某小學三名女老師懷疑陳姓小六生偷窺女老師集乳,涉嫌集體私審陳,讓他在走廊罰站、逼寫悔過書,還要求模擬偷窺情境,案經縣政府函送,檢方昨依妨害自由罪嫌將三名老師起訴。
起訴指出,去年3月23日上午,陳陪同學到保健室,當時一名女老師正在布簾內集乳,陳聽到聲響,好奇低頭從布簾下往里探望,女老師發現后喝斥陳與同學回教室,并將此事告知王姓、張姓、林姓三名老師。
當天午餐時間,王姓老師先帶兩名學生到保健室模擬偷窺情境,再帶回教室罰站,要陳“認罪”,但陳堅稱只看到女老師的腳,沒看到集乳;稍晚張姓女老師又帶他到走廊,命令繼續站立寫自白書,但陳依然否認。
張姓女老師一再逼陳重寫,直到下午兩點多陳坦承看到才停止,當時已是下午第二節課,陳又被帶到教室,轉由林姓女老師責問“好看嗎?”重復類似心理測驗方式問話。
下午兩點半,陳母到校,陳才被準許用餐,隨后母子被帶去向集乳的女老師道歉,但陳母離去后陳又被逼寫悔過書,事后診斷出急性壓力性反應合并焦慮癥。
三名女老師都否認犯行,有人辯稱罰站和寫“反省書”是基于教育目的,教導對方勇于認錯和自省,并未逼寫,也未侵犯陳受教和午餐權,過程中還詢問要不要喝水、上廁所。
檢方認為,學生的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應予保障,“教育部”為厘清教師違法體罰與適當管教的界限,還發布相關注意事項,其中違法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
但陳當天中午到下午兩點半,被三名女老師接續以罰站等手段,罰寫悔過書,使陳心靈受創,檢方認定三人已構成“刑法”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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