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韓姓婦人為省時省錢,印假證明佯稱替公益團體工作,獲臺灣慈善團體邀請,快速取得入境許可赴臺;蛟S因“臺灣太好玩”,她獲準停留10天卻玩了5個多月,并使用假證件,臺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她3個月徒刑。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韓婦想省押金和時間,在大陸花2萬人民幣找人印在職證明,謊稱是“愛心自愿者協會”、“咨詢公司”員工;她怕事跡敗露,弄到一張“希望工程小學”感謝狀,取信臺灣三家慈善團體。
臺灣的慈善團體邀請韓婦赴臺參訪,寄出邀請函、行程表和計劃書;韓婦收到資料,以“社會福利活動”為由申請入境許可,獲準停留10天。
韓婦2011年2月18日抵臺,四處游玩,拜訪朋友、參觀名勝古跡,玩到“忘記時間”,5個多月后才準備返回大陸;但她因逾期停留,出境時被留置約談,發現資料造假。
韓婦辯稱不知道在職證明和感謝狀是假的;她說在大陸從事旅游業,想找最省錢、最方便的方法赴臺,聽人家說申請商務旅游最方便,決定這么做。臺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韓婦是旅游業人員,一定了解用不同事由、身份資格申請,花費不一樣,不采信她的辯詞,依偽造文書罪判她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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