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兒童感染科黃姓名醫2年前,帶小他20歲、已婚沈姓女學生做剖腹產,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并注記“夫妻”。產前兩人并同居8個月,黃妻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二審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法官指出,黃妻提出的證據,只能證明兩人同住一屋,過從甚密、互動頻繁。雖有令人非議之處,新生兒是否為黃親生,因兩人拒做DNA比對,無法查明并證明有通奸行為,因此判決無罪。
黃姓醫師50多歲,目前在臺灣中部一所醫學大學擔任教授,獲知被判無罪后表示,“本來就沒有的事,但已造成我很大傷害。”黃妻則無法聯系,但據了解,她已另提離婚訴訟,沈姓學生也已離婚,單親照顧已2歲的孩子。
臺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檢方尊重法官認定,日后會加強搜證。若當初扣有黃和女生在屋內的衛生紙等,即使黃、沈拒驗DNA,仍可根據衛生紙等物采DNA比對,查明有無親子關系。
黃妻指控說,她在高雄一家百貨公司前,無意間看到丈夫和沈姓女學生手牽手,走進咖啡店,她起疑請征信社追查,才知丈夫和已婚的沈有婚外情,兩人曾同居8個月。
前年丈夫并以“夫妻”名義,陪沈女剖腹,黃與沈女都否認通奸。黃辯稱,沈當時妹妹臨時有事無法陪同,沈擔心有問題才找他陪同,他沒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
法官審理認為,黃陪沈生產,可能基于師生之誼、朋友關心或情人關系,不能因為他陪同,就認定兩人有通奸行為。黃在手術同意書“夫妻”欄內簽名,可能因為醫護人員要求,簽名也無法證明他和沈所生之子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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