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新北市男子呂新生(60歲)1993年9月14日晚上持刀搶雜貨店砍傷老板遭逮,因承辦法官林丁寶、檢察官王秀灑、王家春疏失,使他被多關5年多,臺當局已先賠償他513萬元(新臺幣,下同)冤獄賠償金,成為年薪百萬的受刑人。
不過,該筆賠償不像過去由臺灣民眾買單,林丁寶先前以30萬元與新北地院和解,臺北地院上周五判定,王秀灑及王家春均應負責,各賠償臺當局30萬元,成為臺灣首例向失職法官追償冤賠金勝訴案例。(中國臺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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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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