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1日消息 臺灣“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今天表示,臺立法機構應該盡速通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將大陸籍配偶獲取臺灣定居身份的年限從現行的6年縮短至4年。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按臺灣地區現行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定,大陸籍配偶在臺灣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時間超過183天,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在臺時間超過183天,可申請獲取定居身份。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有關成員今天聚集臺立法機構陳情。會長鐘錦明表示,大陸籍配偶取得臺灣定居身份年限比外籍配偶多2年,制度不公平且歧視,希望立法機構傾聽陸籍配偶聲音,盡快將年限從6年縮短至4年。
與會的大陸籍配偶代表說,臺灣有關方面不應從政治角度看待他們,而他們生活在臺灣,為社會做出了很多貢獻,理應得到公平待遇。
報道稱,有關大陸籍配偶獲取定居身份規定的修改,臺當局“陸委會”及部分國民黨、親民黨“立委”都曾提出過不同版本。(中國臺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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