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市一名少年無照騎摩托車,撞上違規回轉的小貨車,被摔成植物人。家屬向小貨車駕駛求償2000萬(新臺幣,下同),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少年只需負責無照上路的行政罰責任,因此判小貨車駕駛需賠1766萬元。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50余歲的女姓小貨車駕駛平日靠擺攤販售五金百貨維生,2011年2月,她開小貨車行經新店安康路,違規在雙黃線回轉。無照騎摩托車的少年經過時,煞車不及,摔成植物人。
貨車駕駛承認違規,但少年當時騎車速度非常快,且無照駕駛,他也有責任。同行的陳姓少年堅稱當時時速僅50公里,但有目擊者指稱,少年與朋友騎車速度高達時速90公里。少年父親求償2102萬元,法官判貨車駕駛應賠1946萬元,扣除強制險理賠金180萬元,婦人須賠1766萬元。
刑事法庭認定少年有飚車情事,認為這起事件三方都有過失,輕判婦人易科罰金。但民事法庭不采納目擊證詞,判斷婦人要負全責。
變植物人的少年為獨子,家境不佳,在餐廳打完工后返家即遇上車禍,即使再多錢也換不回兒子的人生。而婦人月入不到1萬元,且因沒錢請律師,因此可能放棄上訴,千萬賠償金,她可能一輩子都賠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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