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0日消息 臺灣“監察院”今天表示,國際癌癥研究總署于2003年既已宣布檳榔為第一級人類致癌物,但島內有關部門卻對檳榔禁制管理失當,為此建議建立有效的檳榔銷售稅籍資料,以利“衛生署”后續研議“檳榔健康捐”相關事宜。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為糾正臺“行政院”及“農委會”對檳榔禁制的失當管理,臺“監察院”通過尹祚芊、程仁宏、楊美玲等“監察委員”的提案,今天公布“糾正案”。
糾正案表示,資料顯示,臺灣9成口腔癌患者有咀嚼檳榔的習慣,目前每年約5400名新增口腔癌患者,較10年前增加2倍,其中有2300人會不治死亡。在臺灣男性罹患的主要癌癥中,口腔癌是發生率和死亡率增長最快的癌癥。嚼食檳榔帶來的危害應受到重視。
糾正案說,“農委會”是農政主管機關,對于島內檳榔栽種、產銷沒能及早介入管理,任由產銷體系刺激消費市場對檳榔的需求,導致違規種植檳榔的面積泛濫。
報道稱,糾正案還指出,“原民會”對于原住民嚼食檳榔的行為,不僅沒有采取積極適當的防制措施,甚至為了推廣原住民族檳榔文化,還規劃了“原住民族檳榔轉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與檳榔防制政策背道而馳。原民會應該兼顧原住民固有文化傳統和維護族人健康,研議妥當的檳榔防制措施并加以宣導。
“監察委員”說,雖然臺當局“教育部”將檳榔防制議題納入教學課程,但由于師資不足,課程與宣導難免在校園落實。此外,“教育部”推動降低在校學生嚼食檳榔率的舉措,成效也不夠顯著。(中國臺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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