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臺北故宮博物院是“門檻最高”的博物館,當然不是指參觀者的門檻,而是指文物征集的門檻。多年來,正是因為臺北故宮采取了“世界上最嚴格”的征集辦法,保證了入藏文物的貨真價實。
以“文化遺產的法制與管理”為主題的第四屆海峽兩岸文化遺產保護論壇正在廣州舉行,臺北故宮博物院文物登錄保存處原處長嵇若昕向與會者分享了臺北故宮在文物征集管理方面的經驗。
“目前臺北故宮有近70萬件文物,看起來收藏非常豐富,但是免不了有缺環,需要從外界進行征集。而博物館用于征集文物的經費是有限的,因此就必須嚴格把關。”嵇若昕說。
所謂的“嚴格把關”體現在臺北故宮通過其網站向公眾公示的兩份文件中。
其中之一是該博物館的文物“征集計劃”。目前公示的“征集計劃”修訂于2006年,列出了銅器、陶瓷、玉器、珍玩雜項、臺灣本土文物、亞洲各地文物等六大類虧缺文物清單。
“根據臺灣的‘采購法’,在每年預算通過后,我們會根據所獲得的經費規模,公開上網征集文物,并接受文物所有者提出的投標方案。”嵇若昕說。
保證臺北故宮征集文物公開、公正的另一重要文件是其獨有的“藏品征集辦法”。落成于1965年的臺北故宮博物院,于1969年開始公開向島內外征集新藏品。目前接受社會監督的“征集辦法”于2010年公布,是經過第六次修改的版本,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文物征集辦法。
根據這一辦法,臺北故宮博物院的文物征集采取“三審制”,即預審、初審和復審。“除非一件準備征集的文物已經被文物主管部門評定為‘重要文物’,可直接進入‘復審’之外,其他計劃征集的文物必須嚴格走完這三道程序,才可能獲得落戶資格。”嵇若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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