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名周姓法律系學生指控黃姓教友在教會內揪住他領子,害他幾乎喘不過氣,當庭背法條指對方涉犯“強制罪”。承審檢察官認為是小誤會,希望雙方和解,微笑建議“在上帝殿堂發生沖突,不一定要用人類法律解決。”要兩人多想幾天。
臺北地檢部門日前第2次開庭,黃姓男子當庭道歉,周姓法律系學生也表明愿撤告,檢方處分不起訴,讓這起小沖突圓滿解決。
51歲黃姓男子今年5月1日上午9時許,發現正在準備司法官考試的周姓法律系學生,在尚未開放的臺北一教堂圖書館內看書。
黃姓男子告知還不能待在里面,要求周看清楚告示牌上的規定及開放時間,但周沒理會,自顧自讀書。
黃后來在廁所遇到周,繼續質問為何不遵守規定,同時以對講機要求保安人員到場處理。
周認為黃拉著他的領帶不讓他離去已觸犯相關法律,報警提告。
周姓法律系學生出庭時,單手抓著自己的領口往上提,模仿當時被黃抓住領帶樣子,稱黃的行為讓他呼吸困難、胸口悶痛而無法離去,黃的行為是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他行使權利,觸犯“刑法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聽完周姓學生的陳述,認為小沖突實在沒必要鬧上法院,且彼此還是教友,微笑稱“上帝歸上帝、撒旦歸撒旦,你們兩個都是上帝的子民,在上帝的殿堂發生這件事,不一定要用人類的法律來處理吧。”
檢察官建議兩人回去找牧師談談或向上帝禱告;“為了上帝好好想想,想告再來告。”兩人點頭答應,均稱會好好考慮。第二次開庭時,一個道歉、一個不愿追究并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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