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蘋果日報》網站報道,2011年9月6日凌晨5時左右,1艘聯暄輪船夏姓船長(57歲)指揮停靠基隆港西岸14號碼頭,因指揮不慎,造成1名王姓纜工遭纜繩擊中,變成植物人,王姓纜工妻子憤而提告。基隆法院依據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新臺幣,下同)整,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夏姓船長未注意船艏倒纜過長于海中,有纏繞碰墊的情形,而王姓纜工正在碼頭邊工作,仍然指揮大副將船靠近碼頭,造成船艏倒纜被拉緊予碰墊彈起,撞擊王姓纜工頭部害成植物人。基隆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過失重傷害將夏男起訴。基隆法院則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將夏姓船長判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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