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征臺灣地區最高榮譽的“采玉大勛章”。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8月1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任內自頒象征最高榮譽的“采玉大勛章”,但陳水扁因貪污案遭判刑入獄,并被褫奪公權,依規須追繳勛章及證書;馬英九辦公室已確定要追回陳水扁的勛章,創下臺灣地區現任領導人追回卸任前領導人勛章首例。
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臺當局開會討論,但因有條例適用疑義,馬英九辦公室近日將發函請臺“法務部”解釋。馬英則指示,“一切依規定辦理”。
勛章條例第十五條:“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勛章及證書。”臺當局人士透露,陳水扁必須繳回勛章及證書,但實際執行層面及相關條文牽涉復雜,確實不容易,但追回勛章的立場不變。
據了解,歷任或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勛章大部分都會轉給臺灣歷史館保存、管理。臺灣歷史館表示,陳水扁的采玉大勛章,是陳水扁自己頒給自己的,是本人收下,并未交給臺灣歷史館。
臺灣歷史館指出,采玉大勛章是由陳水扁當局核定頒發,若要注銷或追回,應由臺當局處理,非臺灣歷史館權責。
勛章條例規定,臺灣地區領導人佩帶采玉大勛章,從蔣介石、蔣經國以降,幾乎每任臺灣地區領導人都會頒給自己一枚采玉大勛章。
陳水扁在2001年5月,自頒采玉大勛章。相關人士說,當時是由陳水扁當局第二局局長簽報核準后,直接將勛章送到陳水扁辦公室簽收,沒有公開儀式,也未登載在相關新聞稿中。(中國臺灣網 杜美瑩)
[責任編輯:杜美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