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一名小學五年級女生去年2月在外婆家被母親干弟弟猥褻,事隔一個月,剛好學校健康教育老師教到“女生不可以隨便讓男生摸”,她就在家庭聯絡簿上寫叔叔猥褻她的過程,還畫了一個淚流滿面的人形圖畫,被告在法官審理時,還辯稱是兩情相悅,被重判四年徒刑。
才出獄一年多的陳姓男子(25歲),因經常到就讀小學五年級的A女外婆臺南市家里,與A女的母親以干姐弟相稱,去年2月10日晚上7、8點左右,陳趁A女在床上休息時,竟手抱A女,強行對她猥褻。
此案發生后一個月,A女到學校上健康教育課時,正好老師教到,男女性別不同,不能亂摸,A女告訴法官,她此時才發覺自己被亂摸了,而且之前,親舅舅也是對她亂摸,A女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就在家庭聯絡簿上吐露心聲。
她在聯絡簿上寫著“好怕不知怎么說。今天上健康課的時候,老師說女生不可以隨便被男生亂摸。我突然想道一件事,可是我不知道要怎么說,之后想一想,好吧,說吧,可是當我在睡覺時,他抱住我,他就是摸我的那里還有胸,他還說不可以跟別人講,可是一直打我的手機,我很害怕。”
A女除在聯絡簿上記載遭到猥褻過程外,最后更畫一個淚流滿面的人形圖畫,旁邊還注記“害怕”表達心中惶恐不安,一、二審法官就此訊問陳某時,他竟回答說,A女曾回答喜歡他,兩人是兩情相悅的,在摸她的過程中,她都沒拒絕。
一、二審法官都不相信被告說詞,強調被告與A女母親以干姐弟相稱,竟不知疼愛她,反欺負她年幼,加以猥褻,一、二審法官均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被告四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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